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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6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召开《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自《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经征求系统内部意见、网上征求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后已形成《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7年4月26 日9∶30 。

二、听证会地点: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市交通运输局八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对本条例适用范围。拟规定适用全邯郸市行政辖区,县级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范围。拟包含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加气(油)站、充电站(桩)、站务用房、站台、站牌、候车亭(廊)、港湾式停靠站、专属维修设施、公交专用车道、优先通行信号装置、智能化设备等相关设施。

(三)三同时。园区开发、大型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以及物流、仓储等物流集散场所时,市、县级政府应当配套规划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四)市、县级政府应当将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五) 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参加人确定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本次听证会陈述人设13人以内、旁听人10人以内。

如果报名人数不足,邀请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参加。听证参加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被确定为参加本次听证的陈述人、旁听人代表,请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五、报名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自即日起接受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报名。

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到现场报名的,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电话:0310-6268159  0310-6268159(传真)

报名电子邮箱:hdjtfz2014@126.com

报名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六楼,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4月19日17∶00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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